县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同意灵山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灵政函〔2024〕262号),本项目计划投入衔接资金总数由450万元,现将灵山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调整计划下达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请你们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计划调整实施方案实施,灵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灵山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调整实施方案为加强衔接资金管理,项目计划投入衔接资金总数450万元,项目计划投入衔接资金总数调整为140.803816万元,详见《灵山县荔枝气微保鲜技术应用推广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调整表》(附件1)2.项目计划,三、项目实施文件依据及主要流程(一)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提供项目建设技术标准,项目投入衔接资金量化到项目受益村,项目资产为投入衔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不包括项目建设用地和其他自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项目资产根据投入衔接资金量化到村比例,项目资产的处置收入按投入衔接资金量化比例归各相关项目受益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