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东科〔2018〕231号)《东莞市研究生培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2〕55号)和《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服务操作规程(试行)》(东科〔2023〕2号)等相关规定,现开展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023年度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的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类型及申请条件(一)专业实践培育管理机构补助1、申请单位所依托高校必须与我市签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3、申请单位组织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二)联合培养培育管理机构补助1、申请单位所依托高校必须与我市签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4、申请单位组织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二、申请材料(一)《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表》,市财政按每管理服务1名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育管理机构补助,市财政按每管理服务1名研究生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育管理机构补助,每人每学段累计不超过30个月,市财政按每管理服务1名研究生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育管理机构补助,每人每学段累计不超过30个月,每人每学段累计不超过30个月,四、申请流程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均须经过“网上申请”和“申请确认”两个步骤完成申请手续,打印《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表》《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培养研究生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