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存在不符合“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生产动员能力项目”资助条件的情形,我局拟撤销你公司“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生产动员能力项目”资助,并收回财政资助资金2,000元(大写:贰佰万元)及孳息,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桂林日报》及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告知单的公告》,请你公司自桂林日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单,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直接做出行政决定收回你公司资助项目的财政资金及孳息,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9月23日(联系人: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