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2024年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局机关各司,有关中央企业,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根据《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二、支持重点(一)重大灾害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面,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需求,支持普查方法、普查要素、普查机构技术和能力要求、普查报告等方面的标准研制,结合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对矿山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网络通信与协议、监测预警系统、智能化矿山分级等提出安全技术要求,支持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灾害评估和鉴定等专业服务机构能力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标准研制,三、申报要求本次征集计划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申报项目应当完成前期研制工作,形成较为成熟的标准草案,保证立项后在规定期限内能够完成审查和报批工作,申报单位应当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重视标准研制工作并能够提供充分的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申报的计划项目应当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申报的计划项目要与现行的矿山安全标准,以及在研的矿山安全标准计划项目相协调(相关现行标准可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矿山安全标准服务平台”中的矿山安全标准库栏目查询),避免与已经发布的矿山安全标准内容重复、矛盾,申报单位应注册并登录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系统(https://zhxx.chinamine-safety.gov.cn/zxd/user/login,也可从我局网站首页“矿山安全标准服务平台”进入制修订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应当按照要求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报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建议立项的书面意见、矿山安全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标准草案,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应当同时报送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附件4),各申报单位应于7月1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请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技术委员会根据业务范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联系人及电话:矿山安全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田庆浩,010-87986289,1881103308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孙祚,010-64464414;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王守印,18101272787,附件:1.项目汇总表2.矿山安全标准项目建议书3.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4.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