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推广目录》)遴选发布工作,二、推荐要求(一)推荐范围,三、推荐程序(一)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可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持有符合要求技术的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二)初审和推荐,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技术汇总推荐单位,指导技术持有单位规范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对技术持有单位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根据初审情况,填写《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表、汇总表(需附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6项,每个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2项,(三)复审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后的绿色技术按职责分工推送至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鼓励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积极推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五、联系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联系人:李天然(010)68505415科技部(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司)联系人:刘健(010)58881502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王成波(010)68205340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联系人:温婧(010)66558417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联系人:刘元生(010)65645390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联系人:王骁(010)58934548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联系人:米闯(010)63192603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联系人:方啸宇(010)81929213附件:1.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2.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