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4〕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为准确掌握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运行状况,提升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环科财函〔2019〕74号)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将对第七批科普基地开展综合评估工作,一、评估对象第七批(2020年)已命名的28家科普基地(见附件),二、评估程序(一)基地自评估,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登录科普管理系统(用户名为推荐单位中文名称,默认密码单独发送),进入“科普基地”—“综合评估”栏目,在线查阅和下载行政区内各科普基地提交的《自评估报告》,会同同级科技部门组织开展审查和现场评估,在线填写各科普基地综合评估意见,同时,在线填写《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汇总意见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盖章扫描件,生态环境部部属单位由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直接组织评估,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参评基地《自评估报告》及推荐单位综合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并对部分科普基地进行复核,形成最终评估意见,三、评估内容综合评估内容重点包括科普基地生态环境科普能力与水平(占比45%)、支撑与服务(占比15%)、人才队伍(占比15%)和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占比25%)四方面,综合评估设置“一票否决”制,对于近三年内拒不提交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与计划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其他有损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荣誉的行为的;发生重大变故,不能继续履行科普基地职责的,撤销“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称号,《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表》可通过科普管理系统查阅,四、评估结果本次综合评估将对科普基地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结论,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五、时间安排2024年7月20日前,各科普基地完成《自评估报告》填报工作;8月20日前,推荐单位完成行政区内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工作;10月31日前,管理部门完成科普基地综合评估的复核确认工作,科普基地综合评估作为科普基地动态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各科普基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的重要工作安排,各地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综合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扎实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各科普基地要如实填报《自评估报告》,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各推荐单位要对科普基地自评情况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实各科普基地自评估内容及重大信息披露情况,注重实效,各地方要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并总结一批好的科普项目、成果和经验做法,积极进行推广与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