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二、组织方式(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后,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联系的大企业,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直接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需求的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2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四)做好服务支撑,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指导,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本地区大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对接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政策支持,(三)注重工作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