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向属地区县(市)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市)科技局通知为准,2021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应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三)提交材料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市科技局按照规定进行汇总推荐,切实做好高企申报材料审验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符合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等条件,查询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点击左下方“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在左下方“公共查询”中,再点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立即查询)”,输入要查询机构名称;查询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点击“服务大厅”栏目中的“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行业管理”,再点击“税务师事务所查询/(注册)税务师查询”,同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省认定办将加大对中介机构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将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四)各区县(市)科技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符合条件企业在提出高企认定申请的同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以便享受有关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五)企业务必真实、有效提供相关认定申请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省认定办,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