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4年高企资格期满,须重新提请认定,2021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应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三、认定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二)注册登记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操作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四)地方汇总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