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公字〔2024〕44号为加快推进苍溪县2019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建设,根据国家、省、市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庙垭社区5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62亩,二、征收主体征收主体:苍溪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实施单位: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三、征收目的用于苍溪县2019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苍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苍府发〔2023〕16号)规定,征收每亩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征地和拆迁安置等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三)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