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6)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于2024年10月2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