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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24-09-04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报推荐单位审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知识产权共有单位同意申报的授权书);2.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3.成果鉴定(评价)或验收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三、申报及发布流程(一)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须在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进行(网址:http://218.76.40.74:8383/,申报单位访问账号在系统中申请,已有账号可沿用,系统操作手册请在系统主页面下载),(二)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初步填报完成后从系统中下载《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书,在线下经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签署推荐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上传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三)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持有单位为市州交通运输系统单位的,由市州交通运输局推荐;成果持有单位为厅直系统的,由厅直单位推荐;成果持有单位为中央在湘单位、高校、省属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可由相关单位、高校和企业推荐;成果持有单位为民营企业的,可由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一级交通行业学会协会等单位推荐,四、目录调整《推广目录》的调整包括变更、失效和撤销:(一)变更,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持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成果持有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厅科技教育处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失效,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成果持有单位可申请再次列入《推广目录》,(三)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技成果将从《推广目录》中撤销,并予以公告:1.成果持有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3.成果持有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4.利用《推广目录》进行虚假宣传的;5.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二)在有效期内,成果持有单位每年12月底前须向厅科技教育处报送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未按时上报相关情况的成果在目录调整时不予受理,联系人:厅科技教育处彭娟,电话:0731-88770125;技术支持孙俊勇,电话:152731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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