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区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相关政策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二)支持新能源产业集聚,按省、市级资助金额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获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资助的新能源领域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对获得市级资助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支持在龙华区开展虚拟电厂管理调度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对获得市级资助的车网互动示范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助,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项目按照市级运营补贴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