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托育机构: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的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加强公办托育机构招托管理,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办托育机构招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7月29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办托育机构招托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有效减轻家庭养育生育负担,进一步加强公办普惠托育机构管理,让每个婴幼儿能够公平享受到托育公共服务,特制定本招托管理办法,二、招托条件(一)基本条件1.已登记户籍,2.常住景宁畲族自治县6个月以上的6-35月龄、身体健康的婴幼儿,(二)优先条件满足基本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以下条件依次录取,1.同一对夫妇生育的三孩,5.同一对夫妇生育的二孩,三、录取方式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本招托办法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实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7月29日印发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办托育机构招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