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瑞安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建立瑞安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一)“公共实训基地”的定位要突出紧缺性、专业性特色;(二)该专业教学与职业技能培训在瑞安市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有较高的专业就业率和社会声誉;(三)具有先进的培训理念,国内领先的教学设备和技能实训设备;(四)“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工位数满足教学计划和实训大纲的要求,一般不低于50个工位数,可由不同的实训模块组成;(五)“公共实训基地”布局要有现代气息、职业技能特色,体现人性化要求;(六)有一套适应对社会开放的机制与办法,积极吸引社会各方人员前来实训,充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七)“公共实训基地”要有主要领导分管,并配备熟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专人负责;(八)配备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有较高的高技能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专兼职实训教师队伍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九)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规划,根据产业发展特点,突出高层次、高技能、实践型、重就业和创业特点,不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的硬件和软件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相关具体认定标准、申报条件,详见《瑞安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具体认定标准》(附件1),二、认定程序瑞安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相应的认定条件,填写《瑞安市院校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或《瑞安市企业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3),并整理相关背景材料(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办法,分专业建立实训基地评审专家组,分专业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的评审标准,对入围的项目分类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确定拟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并公示7天,三、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和任务“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应是开放型、能够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源共享的实训平台,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运作方式“公共实训基地”的运作方式需不断探索创新,实现高效和开放,把实训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作为“公共实训基地”运作管理的基点,“公共实训基地”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开展免费实训和资助性培训,规范合理地获得政府公共职业培训补贴经费的支持,1.“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后,需实际开展技能人才实训工作,(二)市人力社保局对“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对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基地的实训质量、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沟通情况,推广经验,附件:1.瑞安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具体认定标准.pdf2.瑞安市院校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pdf3.瑞安市企业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pdf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