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支持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工作机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决策能力,(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推动科技金融向企业集聚,(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以“一企一策”方式支持技术研发、平台搭建、创新主体培育、人才培养、科技金融等创新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1.完善成果转化激励约束机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健全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协同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4.完善有利于企业创新交流合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