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根据《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各申报企业按照《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沈工信发〔2022〕30号)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二、注意事项1.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贷款,放款时间及还款时间须在“专精特新”认定有效期内,2.申报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金额按照还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金额按照还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计算,三、组织方式1.各地区工信局对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摸底,市工信局根据各地区工信局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初审时间,由属地工信局在贷款贴息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用印,四、相关要求1.各地区工信局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市工信局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及时向市工信局反馈企业申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请各地区工信局将辖区内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拟申报情况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于9月6日前将反馈至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