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规〔2022〕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遂宁市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扶持奖励资金是指用于扶持全市重点题材文艺创作生产和文化文艺活动项目等方面的资金,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遂宁市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六条领导小组每两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文艺精品奖励工作,组建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扶持奖励评审专家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申报项目门类随机聘请评审专家库专家开展相关评审工作,第三章扶持项目评选第七条扶持对象(一)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创作主体须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协议书后方可实施,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品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总结,领导小组对扶持项目进行监督,第十四条奖励标准及条件(一)获经中央宣传部、省委宣传部批准的全国、全省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二)作品审定:县(市、区)作品由县(市、区)宣传、文化广电旅游、文联等部门(单位)对申报奖励的作品进行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作品直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不含新闻类、社会科学研究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