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一)鼓励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研项目,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研发机构,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补贴奖励,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支持建设离岸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港澳台及境外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在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建设的创新创业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担任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按5万元/年/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科技特派员负责的技术创新项目成功获批省级以上立项资助的按项目实施阶段给予绩效奖励,对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联盟组织给予一定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