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新增2022年民贸企业申报工作(一)新增企业申报条件企业申报民族贸易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县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该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3.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二)新增企业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见附件),9.2021年度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内容必须包含“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产品销售额占民族贸易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新增企业申报材料以合订本形式(含PDF版)于2022年5月11日前报县民宗局民族股,二、开展民贸企业清理调整工作省民宗委将依据2019年、2020年已认定的民贸企业递交的2021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和《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取消其享受国家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资格,3月份已交审计报告和基础档案的企业,请再次核实相关资料内容是否更新、更替,请于2022年5月11日前将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递交至县民宗局民族股,请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登记的有关批件复印件于2022年5月11日前报县民宗局民族股,方可继续享受国家民族贸易优惠政策,附件: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咸丰县2022年度民族贸易企业申报材料(模板).docx(联系人:夏季,电话:0718—6891829、18671894991)咸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