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国家和省级政策)一、国家政策(一)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联合印发《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二)补助对象: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补助内容:重点支持重点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五)申报程序: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省级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二、省级政策(一)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二)补助对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补助标准:对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创建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安排补助资金2500万元,(五)申报程序:对列入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园备选名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依据当年衔接资金总额,并综合考虑各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支持对象,将资金切块下达至相关项目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