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发展支持政策(国家和省级政策)一、国家政策(一)文件依据:2018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联合印发《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农业产业产业强镇,(二)补助对象: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创建的农业产业强镇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补助内容: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产品展示等,(五)申报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设区市推荐到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级遴选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二)补助对象: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相关职能机构,(三)补助内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产品展示等,(五)申报程序:由38个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市、区)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