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畜牧兽医水产站:2023年12月,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和宁化县财政局印发了《宁化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4〕28号)等文件,组织承担的养殖企业开始实施项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见附件1),部畜牧兽医局实施方案与省厅实施方案中的部分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不一致,福建省畜牧总站于2024年8月5日下发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4N1618)并印发了《关于推进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见附件2),决定县2024年4月制定的《宁化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宁农〔2024〕28号)作废,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省畜牧总站对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推进的新要求,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项目实施时间从2024年1月起算,请各基层畜牧兽医水产站对今年3月已申报的项目实施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按照新要求通知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开展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遴选上报工作,并于申报截止日前将宁化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畜牧站,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附件:1.《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2.《福建省畜牧总站关于推进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4N1618)3.宁化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表宁化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