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融资担保机构: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要求,现将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更新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二、确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基本要求(一)聚焦主业要求,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达到80%及以上,或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指标达到80%以上,通过被抽查年度省融资担保机构年审并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省直及各地国有资本出资设立的特定业务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如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原则上不纳入名单,优化企业服务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更新确认工作,于2024年9月6日前将审核后的名单(附件2)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于2024年9月6日前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确认名单予以公布,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张弘毅0371-65802229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张宇0371-69690735附件: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申请表.xlsx2XX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名单.xlsx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