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扬州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扬府发〔2023〕13号文)和《关于组织申报扬州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扬商口岸〔2024〕34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经申报单位申报,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和财政部门初审,市交通部门业务单位(处室)复审等程序,由市交通运输局审定,现将2024年扬州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内贸集装箱以及综合性项目)审核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8月29日-9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市经开区发改局、市交通局联系,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80978566市财政局经建处电话:87863633市经开区发改局:82388852市交通局机关纪委电话:80989540市交通局财审处电话:80989579扬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8月29日附件:2024年扬州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