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落实工作,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二)补助标准1.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二、工作流程(一)企业信息补充、确认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相关要求,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二)县区初审提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三)市级审核上报根据各县市区推荐申报情况,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系统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2:00,请相关企业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负责,联系电话:3187022附件: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docx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docx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x4、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docx滨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