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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听证报告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2024-08-29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4年8月20日14时30分至2024年8月20日15时05分在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府第二办公大楼602会议室举行了《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现按规定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了《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举行<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听证会的公告》,2024年8月9日发布了《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的公告》,形成《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二)主要内容1.进一步细化适用范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3.进一步规范各阶段工作及招标、合同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4.增加工程总承包人员、预算及分包管理相关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5.进一步严控工程变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市区相关规定,6.增加质量、安全、工期管控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7.增加工程保修及档案管理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五、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询问的分析、处理建议以及回应情况针对上述意见建议及询问,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项目总概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附件:《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表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8月29日附件:1.附件:《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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