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争取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按照《南浔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浔农发〔2016〕65号)及上级有关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各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镇(街道)同意上报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各镇(街道)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经局班子会议讨论,拟确定2024年度南浔区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4个(详见附件),现将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至8月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与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0572-3023706,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计划表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30日3808683-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