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恩施市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条件(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在恩企业或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在恩小微企业,进行“单位就业登记”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二)企业招用的毕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要求无其他就业登记或单位社保缴费记录,(三)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性质人员,二、补贴标准(一)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除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享受期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享受期限自吸纳就业人员进行“单位就业登记”、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进行初次补贴发放对应的最早符合补贴条件时间起算,三、审核发放程序(一)申请资料,结合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承诺书即可进行补贴申报:领取申请表请电话咨询0718-8219731,(二)申请方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线下窗口申报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市民之家窗口、松树坪市人社局3楼312办公室(咨询电话:0718-8219731)线上申报:联系方式:0718-8219731四、政策咨询(一)联系电话:0718-8219731(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二)网址:恩施市人民政府http://www.es.gov.cn/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