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二、时间安排本年度烟台市科技局分二批受理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认定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的材料截止时间以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扎实做好企业研发创新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以免因中介机构资质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影响认定结果,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其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收取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以备审核,推荐函中请简要说明现场审核工作开展情况)、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电子版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