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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2024-08-21
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推进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农高区)高质量建设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科技创新引领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建设省级农高区30个左右,拟创建省级农高区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科学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四、创建程序(一)由设区的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建设意向,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牵头编制省级农高区建设发展规划,根据省级农高区创建条件和全省建设总体规划择优提出拟批复建议,省级农高区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由省级农高区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农高区应按照发展规划做好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鲁科字〔2021〕99号)同时废止,附件:1.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写提纲2.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3.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指标4.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指标5.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和绩效评价分值测算方法附件下载:1.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写提纲.docx2.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x3.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指标.docx4.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绩效评价指标.docx5.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和绩效评价分值测算方法.docx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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