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制定了《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4年5月11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评价对象”)开展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第四条【职责分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领导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一)统筹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法制处负责构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开展本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信用指标评价工作、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工作,第二章信用评价信息第六条【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信息包括:基础信用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基础信用信息指:评价对象的国家信用评价等级情况,统筹部门和涉及行业监管的业务部门根据评价指标需求,第九条【信息优化】支撑部门、业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考虑信用数据应用需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包括通用指标和行业指标,第十二条【评价标准制定】业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第十四条【评价等级】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等级划分,第二十五条【委内应用】业务部门应当依据信用评价结果组织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及应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