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4〕2号)精神,拟对原州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现公告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并征集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一、申报条件1.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法人或个人无不良征信,新建全钢架连栋拱棚,3.全钢架连栋拱棚建成后须生产5年以上,4.新建全钢架连栋拱棚未享受过任何有关基础设施、钢架、棚膜等补贴,5.有能力确保项目在2024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二、财政资金计划及扶持环节下达财政补贴资金350万元,主要用于全钢架连栋拱棚的钢架制作,三、其他事项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均可申请设施农业新建项目扶持,申报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1日,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19室,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