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融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和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农﹝2023﹞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扬州市区实际,现就做好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综合加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各区应根据《扬州市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综合加工)项目实施办法》(附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产业特色,组织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包括拟申报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拟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组织现场立项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将下达资金至各区,项目实施意见及相关附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招商办):杨炫,附件:扬州市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综合加工)项目实施意见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财政局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