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于7月11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具体品种和相关管理要求,公告自7月15日起实施,为确保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二、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应当在其标签和说明书右上角以红色字体标注“兽用麻醉药品”或“兽用精神药品”,以及“兽用处方药”字样,三、本公告所指的兽用麻醉药品,四、本公告所称的兽用精神药品,建立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联络沟通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协同,本公告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