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用海申请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范围(一)属于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养殖性项目用海,(二)属于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经营性项目用海,(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钦南区受理审核的项目,(四)钦南区海洋主管部门按此规则审核本级政府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用海申请(包含临时用海项目),三、审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项目用海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认定标准的函》和其他有关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四、审核内容(一)申请、受理和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二)申请、受理和审核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三)申请、受理和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五、审核程序(一)海域使用申请材料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就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申请海域是否设置海域使用权、申请海域的界址和面积是否清楚、有无权属争议等事项进行审核,(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审核意见等有关材料,七、审核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024年4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用海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用海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