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杭科高〔2024〕16号)已发布,二、承担单位应符合的条件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等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杭州市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统称“项目单位”),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7.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申报承担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已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同一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可牵头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不超过3项(含在研市重点项目),3.此次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实行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4.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按不高于申请经费给予补助,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hangzhou.gov.cn/)“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模块在线填报,2.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附件1: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榜单清单.wps附件2: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榜单内容.wps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