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制造业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是指专注于制造业细分领域,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单项冠军培育、评选和发布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本地区单项冠军的培育、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材料第五条申报单项冠军主体应当是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的企业,第六条申报企业应提交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及以下材料:(一)企业拥有的研发平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质量认证材料,第八条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第九条省厅对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对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鼓励各设区市对获得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优先推荐单项冠军申报国家单项冠军,第十五条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组织本地区单项冠军入驻工信部单项冠军培育平台,附件: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