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中央、全区和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育选树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助推我县高标准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根据《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市民宗发〔2024〕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经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民宗局研究拟定推荐第三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提炼本乡镇、本部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特色亮点,积极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拟定推荐名单根据市民宗发〔2024〕3号文件要求,我县拟定推荐第三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如下:(一)示范机关:龙胜县检察院、龙胜县消防大队、气象局;(二)示范乡镇:平等镇;(三)示范村(社区):泗水乡泗水村、马堤乡张家村、瓢里镇六漫村;(四)示范学校:平等小学、乐江小学、泗水小学;(五)示范企业:桂林长发小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长发科技馆);(六)示范景区:桂林龙脊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七)示范宗教场所:龙头寺,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请以上单位按照《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市民宗发〔2024〕3号)文件的要求,于2024年3月4日前将附件2推荐审批表(请按附件3要求填写)纸质版(盖章)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县民宗局办公室,示范学校由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申报工作,联系人:李宇莹联系电话:0773-7512127;县民宗局办公室邮箱:lsxmw@163.com,附件:《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市民宗发〔2024〕3号)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