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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 | 2024-01-31
安康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9日安康市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上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单个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每增加1家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给予商业经营管理单位1万元奖励,特色宴席落地餐饮企业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和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于首次评定的中华老字号、陕西老字号、安康老字号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延续《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1〕17号)关于“加大物流支持力度”的规定,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市级财政每年设立商贸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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