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21〕2号)以及《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文广旅体〔2021〕36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我局对丽水飞猪旅游有限公司姜巧珍同志、松阳县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张琦同志进行了材料审核,认为基本达到了旅游专项奖励的条件,授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提出,联系人:付虹燕联系电话:2091363地址:莲都区寿尔福北路6号邮编:323000公示时间: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7日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