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参加年检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我局,三、年检年报材料报送要求(一)年检年报需提交的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2021年度),四、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我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五、注意事项(一)我局将视情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结论将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