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展核查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决定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2022年4月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核查范围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工作流程、办理要件、退出条件等逐人进行核查,对本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集中核查,各区人社局及时汇总形成本区自查报告报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组织对各区认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形成全市检查报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展集中核查,核查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形成核查报告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牵头统筹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核查工作,请各区于7月19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和工作方案、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要加强对全市核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区人社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刘清联系电话:83218353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李辰联系电话:23269090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