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今年继续对炼化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和焦化企业焦炭单位产品能耗等开展专项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范围炼化、焦化行业企业(名单附后,标*的为省能源局实施监察的企业),二、监察内容2021年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炼化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和焦化企业焦炭单位产品能耗,(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第三、四、五、六项为标*企业必查项,各市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的项目实施监察,四、组织实施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标*的企业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时间由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与相关市对接确定,各市可延续原监察模式开展工作,监察结果于9月30日前报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