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政府)(六)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八)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建设,对进入数字经济园区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责任单位: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九)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享受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享受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省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县(市)区政府)(六)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八)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建设,对进入数字经济园区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责任单位:鸡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九)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市级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奖励,享受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享受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省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