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独办、主办或分办单位应在7月2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委员,协办单位应在5月21日前将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汇总,各承办单位要抓紧办理答复,应协商一致后由主办单位行文答复,协办单位的意见要按照规范行文格式送主办单位(详见附件4),答复时应分别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法制办各1份,各承办单位在所有提案正式答复完毕后,要将答复函通过“石狮市电子政务业务网”内部邮件发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法制办,各承办单位在每件提案正式答复时,市政府督查室要协助市政协有关专委办督促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在提案答复完毕后,填写《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8),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政协提案法制办抽查部分承办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石狮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分解交办目录表2.石狮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分解交办目录3.政协提案答复函格式4.政协提案协办意见函答复格式5.主办单位对协办单位办理情况评议表(政协)6.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7.提案质量评价表8.石狮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总表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