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工作的通知来源: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2-04-2516:28作者:装备科浏览次数:打印保存字体:大中小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发改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是指农机国四排放标准升级,2020年12月2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正式批准发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发布稿)》(HJ1014-2020),该标准指出: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宣传贯彻“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的要求,督促辖区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做好落实工作,确保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发布稿)》(HJ1014-2020),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4日网络编辑:装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