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下达你市(高校)2024年高教强省专项资金万元(具体项目及资金额度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资金分为高等教育人才振兴计划项目资金、高校科研创新及转化落地计划项目资金、高等教育发展绩效奖补资金等三个方面,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4〕13号)要求,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各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政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请各资金使用单位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发文5日内将加盖部门公章的《2024年高教强省专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备案,请省教育厅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连同汇总后的资金使用单位财会监督责任人一并报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备案,附件:1.2024年高教强省专项资金分配表2.2024年高教强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3.2024年高教强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明细表4.2024年高教强省专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