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教育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办法有效期一年,附件:1.黑龙江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3.黑龙江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4.黑龙江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5.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6.黑龙江省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7.黑龙江省内地新疆高中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8.黑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9.黑龙江省冰雪运动进校园及青少年足球活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11.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2.黑龙江省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13.黑龙江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4.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5.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16.黑龙江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7.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