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云南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云财农〔2021〕23号文,采用2023年统计部门公开的生猪存栏量、出栏量、猪肉产量、人口数量、人均猪肉消费量等数据,严格在生猪调出量排序前10位的县(市、区)内分配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632万元,形成了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分配调整方案,现将《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调整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联系方式:0871-63629917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山云南省财政厅邮编:650021附件: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调整分配方案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7月26日。